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过渡办法
参公事业单位中,如果想过渡为参公管理的公务员身份,必须符合“在编、在岗”的要求,而且进入单位的时间和程序还要符合规定。
1、2007年以前,不管是调动、提拔还是招考,进入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人员,身份符合,都可以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除过正常审批,不需要经过什么特别的手续。
2、2007年之后,凡进必考,或者要么就是提拔任用,要么就是机构改革,要么就是单位被新批准参公。
凡进必考不用说,通过正式的事业单位招考,录取为参公人员的,其身份就是参公人员。
提拔任用,是指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提拔,两年后可以平级调动或者再次提拔,进入参公事业单位,成为参公人员。前提是年龄不能超过40岁。
机构改革,是指通过机构改革,将原来的事业单位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整合到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中,随职能划转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事业单位除2007年行政执法集体批准参公外,后来又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比例,陆续审批了一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新审批参公属性后,其在编在岗人员整体过渡为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上程序在编在岗人员,还不能过渡为公务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人档案身份是工人。工勤人员不能参公,不管是一般工人,还是以聘干身份提拔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人,或者是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的工人,因其身份限制,都不能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参公人员怎么改
按照目前政策,参公改革,不涉及群团参公单位,即一类参公。那么二类参公(即政府各组成部门下设的行政执法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怎么改,其实中央已有明确政策,就是把执法权收回到机关,原有参公人员实行分流安置。基本上原为参公人员的继续参公,保持身份不变,可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改革后,事业身份不再进入参公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
1、如果是原有参公人员,仍执行公务员法,按职务与职级晋升。这部分人也就是单位的老人,单位改革后仍保留参公身份待分流安置,现在单位又从公益回到参公序列,身份名正言顺,晋升方式自然不会改变。
2、如果是改革后的新进人员,按照新人新办法应该是普通事业编制,而非参公人员。那么,按规定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岗走职员等级晋升路线,专技岗走职称路线。能否享受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取决于单位是否是县以下即县乡两级事业单位。
3、如果是重新认定后进入人员,身份应该也是参公,毫无疑问按职务与职级晋升。
事业单位改革参公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两种情况:
一、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或者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
二、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怎么改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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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过渡办法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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